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来源: 体育局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4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开发特色体育产业,培育并发展体育市场,管理体育设施。承办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核定事业编制为3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产业开发科、基建维修科、场馆运行科(保卫科)、财务科、游泳馆。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度收入预算3,376.78万元,同比增加358.61万元,增加了10.6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上年结转收入多于上年,二是本年项目支出收入多于上年。其中:上年结转164.87万元,占4.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44万元,占50.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98.47万元,占44.38%。
2025年度支出预算3,376.78万元,同比增加358.61万元,增加了10.6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71.08万元,占40.60%,项目支出2,005.70万元,占59.40%。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车运行费3.4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61.47%。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相比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12.35%,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减少1.67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相比上年无变化。2025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国内公务接待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截至2025年1月20日实有车辆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无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4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面积33460.52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1840.8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