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6日 来源:
各地市人社局、体育局(教育局),体育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全区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原特色体育事业长足发展,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登山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做法,自治区体育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区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区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区共表彰体育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0名、优秀运动员10名。推荐名额见附表。原则上不与群先表彰重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出色完成体育工作任务,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加强体育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提升体育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区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大力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竞技体育、登山运动、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重要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全区优秀运动员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训练参赛工作中充分展现“五个特别”的老西藏精神,充分诠释中华体育精神和“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攀高峰”的登山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虚心学习,苦练本领,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训练中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2.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佳绩,激励了西藏广大体育工作者的昂扬斗志;
3.为推广、发展我区单项体育运动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审核,按期公示。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市、县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3.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推荐对象,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和考察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全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坚持面向基层,严把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6月25日前报联络员名单至08916342283(传真)。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区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区优秀运动员推荐审批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所有材料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3份。审批表等可到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sport.xizangtiyu.gov.cn或在西藏体育系统宣传文化工作群下载。推荐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59084135@qq.com发至自治区体育局政工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区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政工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10号自治区体育局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联系人:李金娟
电话:08916322997、6342283(传真)
附件:1.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名额分配表
3.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区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区优秀运动员推荐审批表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优秀运动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伯 清 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齐 华 区人社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尼玛次仁 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多吉朗杰 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新 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君 柱 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安 乐 区体育局副巡视员
陈 天 兵 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姚 永 刚 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巴桑次仁 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人
郭 爱 苗 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 明 兴 区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次仁平措 区体育局政工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 安 乐 区体育局副巡视员
副主任:张 兵 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励处处长
成 员:李 金 娟 区体育局政工人事处副处长
周 雪 峰 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励处干部
附件2
全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优秀运动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优秀运动员名额 |
1 | 拉萨市体育局 | 1 | 1 | |
2 | 日喀则市教育体育局 | 1 | 1 | |
3 | 山南市教育体育局 | 1 | 1 | |
4 | 林芝市教育体育局 | 1 | 1 | |
5 | 昌都市教育体育局 | 1 | 1 | |
6 | 那曲市教育体育局 | 1 | 1 | |
7 | 阿里地区教育体育局 | 1 | 1 | |
8 | 局属各单位 | 2 | 2 | 竞体中心4 社体中心3 登山队3 |
9 | 机关各部门 | 1 | 1 | |
合计 | 1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