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藏体字〔2022〕105号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准入审查工作落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从事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下同)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市场准入条件
申请登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三、审查管理部门
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四、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审
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所在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2);
2.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审批表(附件3);
3.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身份证和教练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5.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非高危类无需提供);
7.《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2.审核。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审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出具《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的批复》(附件5)。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审批通过后30日内,举办者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的批复》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体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6),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五、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的营利性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自查完善,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或营业执照到期后,向所在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之后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变更,逾期未完成手续变更的应暂停营业。已取得办学许可的非营利性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设置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完善。
(二)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
(三)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培训基本情况。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抓好落实,对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反馈自治区体育局,确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附件:1.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指导意见
(试行)
2.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3.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审批表
4.受理通知书
5.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
的批复
6.办结通知书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徐彪 联系方式:0891-6324778,147289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