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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8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藏体字〔2021179号

各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宗教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区发展改革委和体育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



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适应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加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推进体育强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突出问题,实现场地设施建设布局配置均衡合理、资源利用科学高效、健身环境显著改善、服务管理优质安全。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全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5%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要规范前期工作程序。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完善项目立项手续、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二要突出项目建设重点。重点解决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空白点”,补齐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薄弱地区、边境地区、偏远地区以及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加强均等化、便民化、科学化设施供给。三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督导检查,依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跟踪、评价等工作。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健身场地设施计划

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为重点,扩大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34个,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新建公共体育馆1个,实现公共体育馆地(市)全覆盖;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95个(包括部分第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乡镇多功能健身活动广场);新建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不少于23个;新建社会足球场129个;新建健身步道41条,长度不少于176.3公里;新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491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设施32处以上;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190个;新建寺庙体育健身工程100个;信息化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80个以上。

(二)优化健身场地设施布局

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和综合平衡全民健身场地空间需求,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内健身设施均衡分布。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推动健身设施建设与社区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优先在覆盖人口较多、供需矛盾突出的社区、街道和居委会建设健身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各类足球场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老旧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三)提升健身场地设施使用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和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公共体育场馆绩效管理方式。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规范有序开放工作。推动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现有健身场地设施。

推动体育场馆多元化运用和安全管理。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维修和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演练工作,保障各类健身场地设施使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合理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二)拓宽经费渠道

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落实补短板项目资金,各地(市)、县(区)体育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按年度经费预算实施项目,确保五年补短板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地(市)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配套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援藏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建设项目资金。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市)要编制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和项目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地(市)、县(区)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