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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8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藏体字〔2021〕141号

拉萨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地(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1〕1号),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在体育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夯实发展基础

(一)提升学校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基本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体育课每周不少于3课时,高中体育课每周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要求,开设体育与健康课,总学时不低于144学时;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按照《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程,总学时不少于108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其它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二)丰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家庭“体育作业”,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学校,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有效利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等场馆设施,丰富学校体育活动,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走出去”,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支持学校开展体育项目进校园、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利用体育项目进校园和体育冬夏令营活动,以学校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组织专业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探索将藏棋、押加、民族健身操、吉韧等传统体育项目引入体育课程或课外活动,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逐步形成体育项目竞赛体系。

(四)支持学校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所中小学校成立不少于3个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高等院校成立不少于10个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

(五)健全学校体育评估督导体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标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估督导制度体系。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六)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深化体育中考改革,科学确定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七)加强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加强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探索在本科、专科层次增设体育院系,加强与体育院校的合作,发挥专业院校代培运动员、教练员等体育相关人员培训培养的优势,加强体育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练员。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健全青少年赛事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筹单项体育协会、体育赛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制定年度学生竞赛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九)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整合校内校际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校、县、市、省区)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组织校内比赛,有条件的周末或节假日组织校际比赛,适时组织跨区域及参加全区性比赛。赛事实行分类管理,丰富赛事项目、组别设置,拓宽青少年参赛渠道,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

(十)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会改革。区教育厅牵头,区体育局配合,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组织举办全区学生(青年)运动会,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逐步推动市、县举办相对应的学生(青年)运动会,可根据实际增设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参与度。

(十一)支持单项体育协会举办赛事。建立和完善各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以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攀岩、游泳、围棋、藏棋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

(十二)落实运动技术水平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学生参加区内区外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支持学生参加运动技术等级评定,完善体育生选拔升学机制,拓宽学生升学渠道。

  (十三)完善赛事奖励激励机制。将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等比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加强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和学校运动队建设

(十四)建设体育项目特色学校。按照“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要求,整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定期检查评估体育项目特色学校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指导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完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集训活动,鼓励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参加。

(十五)支持学校运动队建设。建立完善“体育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攀岩、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逐步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学校代表队,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民族健身操、轮滑及响箭、藏棋、攀岩、冰雪运动等具有西藏特色的体育项目学校代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设立足球、篮球、田径、攀岩、冰雪等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区内乃至全国比赛。对开展情况较好的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

(十六)完善学校运动队文化教育政策。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学校运动队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保证基本学业标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运动员提升文化教育水平创造条件。具备推免权的高校,对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优先推免其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七)加强体校师资建设。深化各级各类体校改革,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选派优秀教练员到中小学校指导训练,提高青少年科学训练和竞赛水平。

(十八)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盘活体育场地和人力资源,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接纳在校学生课余时间训练。

(十九)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加强各级各类体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将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摆在体校发展的重要位置,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鼓励体校与周边优质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保障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专业技能全面发展。

(二十)保障体校教练员待遇。完善各级体校教练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与业余体校教练员相适应的职称评定制度,确保业余体校教练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保障工资薪酬等待遇。

(二十一)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课外教学活动。鼓励体校优秀教练员参与其他学校竞赛训练、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二)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加强行业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考核评定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体教融合示范俱乐部。

(二十三)支持有资质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开展竞赛、训练、培训等活动提供服务,推广和普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通过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体育项目指导服务。

六、加强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畅通体育教师教练员入职渠道。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教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西藏自治区运动员教练员激励保障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专职、兼职体育教师的渠道,组织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用人单位可通过招聘或选聘方式公开聘用优秀教练员和体育教师。

(二十五)强化体育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培训。积极选派体育教师参加体育技能学习、教学能力培训等,提高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的体育师资队伍。

(二十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教师教练双贯通制度,体育教师既可评定教师职称,也可评定教练职称。允许体育教师、教练员岗位双向交流。大中小学校每个代表队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教练员。

(二十七)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目各等级裁判员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晋升、选派等管理制度。以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等院校为依托,鼓励高校学生、有体育专项经历的学生参加各项目裁判员培训,吸引更多有能力有水平的学生参与学校一级甚至更高级别的赛事,为搭建良好、公平、专业的体育赛事平台提供保障。

七、完善保障政策

(二十八)制定体育教师、文化课教师激励政策。支持体校体育教师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将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文化学习等计入体育教师、文化课教师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竞赛成绩、文化成绩,在职称评聘等激励时给予倾斜。

(二十九)制定体育特长学生政策。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从学籍、专业训练和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灵活措施,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搭建平台,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

(三十)完善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市在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对口升学联系,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问题。

(三十一)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度和利用率。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在满足学校正常体育课程教学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吸引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与学校开展合作,同时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三十二)推动“苗圃计划”实施。各地市要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沟通协调,用好援藏政策,在运动员选材、注册、学籍转接、代培代训、参赛、文化学习等方面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建立完善通畅的“苗圃计划”输送和培养渠道。加强对运动员在对口援藏省市训练、文化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利用对口援藏省市的训练条件和教育资源,做到训练和学习两不误,促进运动员运动成绩和文化学习全面提升。

(三十三)营造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宣传力度,宣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推动体育文化进校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文化活动,组织家庭、亲子类运动会,培养家庭体育文化、营造体育锻炼氛围。强化体教融合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做法。

八、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总体谋划,逐级压实责任、统筹资源、加强考核。落实西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

(三十五)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调整优化教育、体育支出结构,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体育发展。

(三十六)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督导考评,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