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互动交流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来源:

藏体字〔2021〕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 5日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建设健康西藏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31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制定标准、等级评估、信誉评分等方式规范体育社会组织行为,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体育赛事活动。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体育局、民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以下除特别指出的外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立赛事管理服务机制。继续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程序,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制定赛事活动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对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人防办、空军拉萨基地负责)

(三)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推进现有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加强新建体育场馆科学规划与布局,鼓励各地(市)积极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盘活场馆资源,鼓励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场馆开放服务公示制度,健全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体育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四)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举办体育赛事。综合考虑生态、防洪、供水安全等因素,围绕可利用的雪山、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分类制定各地区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根据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发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的特色体育服务产品,优化体育服务业结构。推动体育装备的公路、铁路、民航便利化运输。(体育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草局、人防办、青藏铁路公司拉萨办事处、空军拉萨基地等负责)

二、落实产业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五)落实已有税费政策。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产业企业、社会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评估制度,推广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支持各类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体育局、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财政厅负责〕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资产重组、股权转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组织赛事活动。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开发体育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担保条件,给予更多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可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体育保险险种,围绕登山攀岩、户外运动、健身休闲、体育表演、场馆服务等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财政厅、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证监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负责)

三、促进体育消费,增强发展动力

(八)优化体育消费环境。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西藏特点的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体系。建设若干具有较大影响的体育消费产业集聚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体育局、教育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负责)

(九)出台鼓励消费政策。创新体育产业消费引导机制,将体育产业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服务。支持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体育消费意愿。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体育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广电局、区党委网信办负责)

(十)积极培育体育消费试点。以拉萨为试点,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以促进全民健身消费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体育消费试点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一)培养终身运动习惯。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城镇“15分钟健身圈”,倡导大众每天健身一小时。利用“全民健身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展示和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培养,扶持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发展,丰富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让每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农牧民等人群体育事业。(体育局教育厅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建设场地设施,增加要素供给

(十二)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以出让方式获得体育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负责)

(十三)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安全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城镇市政闲置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富余地块改造建设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考虑社区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城镇新区和新建城镇居住小区、公园设施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设施由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四)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五)鼓励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鼓励全区教育系统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各地(市)财政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体育局负责)

(十六)规范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分级分类配备体育赛事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装备,推动安保业务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区大型体育场馆全部完成安保等级评价。(公安厅、应急厅、体育局负责)

五、加强平台支持,扶持市场主体

(十七)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全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标准。体育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建设体育产业发展平台。促进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自主赛事活动品牌。支持企业结合资源优势和环境特点,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个性化的健身服务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事体育产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组织开展体育科技创新活动。(体育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九)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符合登记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鼓励和支持独立运行、治理规范、行为公正的社会组织提高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其向体育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体育局、民政厅负责)

六、优化产业结构,丰富产品供给

(二十)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地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创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到2022年,全区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加强体育服务业质量监测。(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鼓励引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引进竞争力强的国内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落户西藏,重点支持山地户外、冰雪、登山、攀岩、西藏特色民族传统体育等方面运动装备器材制造,打造西藏特色品牌。鼓励体育企业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鼓励从事体育产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负责)

(二十二)大力发展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西藏企业投资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并参加全国职业赛事。支持区内足球、篮球等项目俱乐部将职业联赛主场设于西藏境内。鼓励国际、国内职业体育俱乐部来西藏进行表演赛事。(体育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发展冰雪产业。合理规划、广泛调动各方力量投资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十四五”期间在林芝建设一座集高水平竞技与大众健身功能于一体的滑雪场,在拉萨等地建设若干滑冰馆。制定冰雪运动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大众冰雪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积极举办国内外冰川徒步、滑雪登山、越野滑雪、单板滑雪、攀冰等各类冰雪体育赛事,推动专业冰雪体育赛事落地、升级发展。(体育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体育消费服务,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支持以冰雪、足球、篮球、赛车等项目为主体内容的智能体育赛事发展。(体育局、商务厅负责)

七、完善产业布局,推进协调发展

(二十五)构建“环喜马拉雅”体育产业体系。突出“畅游西藏 守护第三极”“圣地西藏 户外天堂”主题,完善、四翼体育产业格局,加快建设“一中心两基地+林芝户外,认真实施“12358”计划。依托不同海拔高度自然资源和不同地域文化历史资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穿越、登山等健身休闲项目。开发赛事活动品牌,扩大跨喜马拉雅国际自行车极限赛、西藏山地户外运动大会、西藏登山大会、拉萨半程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活动影响力。(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厅、公安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六)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科学挖掘山峰、森林、草地、河流、湖泊、冰川等资源,依托生态体育建设暨山地户外运动联盟平台,加大徒步穿越、极限挑战、户外探险、山地马拉松、攀岩、漂流、自行车越野、汽车集结、高山滑雪、滑翔伞等山地户外运动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深入挖掘整理传统马术、北嘎(藏式摔跤)、押加、响箭、抱石、吉韧、打牛角、藏棋等西藏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内涵,做好弘扬和传播。(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对外体育交流与赛事合作事项,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深入推进与西藏接壤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尼泊尔、印度、不丹及蒙古、韩国的体育交流合作,共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发挥友城友协渠道优势,开展双边体育交流。定期联合举办中国拉萨—尼泊尔加德满都跨喜马拉雅汽车集结赛等。(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外办负责)

八、实施“体育+”行动,促进融合发展

(二十八)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研究高海拔运动健身指南,普及低氧与健康科学观念,为高原地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运动指导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挖掘整理推广藏医药中关于强身健体的理论与方法,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体育局负责)

(二十九)深化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将巴松措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打造派镇至墨脱、易贡湖至巴松措、嘉黎至工布江达、环南迦巴瓦等徒步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唐蕃古道、茶马古道等体育文化体验线路,打造特色户外运动休闲村。将登山、徒步、越野跑等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方向。支持汽车营地建设。(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负责)

(三十)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体系,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支持教育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共同加强和规范各地(市业余体校建设,扩大“苗圃计划”人才培养规模和成效。加强西藏民族大学等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九、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发展载体

(三十一)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合作,激发健身休闲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体项目。引入冰雪、汽车营地等项目,充分利用山地户外运动资源,建成一批具有高原特色、西藏特点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结合西藏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形成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林芝体育产业园,创建“低氧与健康”研发基地。(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三)建设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政策,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平台,设立体育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利用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闲置空地设立体育产业“双创”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领域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支持西藏体育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成自治区体育“双创”示范项目。(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打牢产业基础,完善服务保障

(三十四)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建设西藏山地户外运动学院,为西藏和全国培养高素质体育管理、体育经营、体育服务等方面专门人才。鼓励普通高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投身体育产业。(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三十五)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构建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全区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统计局、体育局负责)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务求取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