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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来源:

藏政办发〔2020〕2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精神,推动我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加快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全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实现全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产值在2020年基础上翻两把拉萨建设成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培育一批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引进一批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活动运营商和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特色突出、结构合理、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自有赛事活动品牌。立足独特资源,依托户外运动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跨喜马拉雅国际自行车极限赛、西藏登山大会等具有一定基础和影响的本土赛事活动为引领,积极开发培育山地马拉松、民族传统马术等具有高原特色、西藏特点的精品赛事活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创新举办职业、业余体育赛事活动方式,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高水平体育俱乐部。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民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二)支持引进重大赛事活动。响应面向南亚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强与尼泊尔等国家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交流合作,构建“环喜马拉雅”赛事活动体系。支持引进国内外重大赛事活动,大力发展足球、篮球、自行车、马拉松赛事活动,逐步台球、乒乓球羽毛球、滑雪等赛事活动。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外办、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国家安全厅、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拉萨海关、民航西藏区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跨行业发展。落实全国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产业规划,以特色体育小镇、旅游景区等为支撑,搭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发展市场主体,构建产业体系,打造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旅游、文化、交通等为集群的跨行业产业链条,培育以拉萨为核心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经济圈。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项目培育孵化。挖掘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创业潜力,拓宽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与高校人才交流渠道,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项目自主创业;支持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热衷体育事业人员以及体育社会组织成员等投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结合体育援藏政策和项目,合作建设一批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体育双创基地。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五)引进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开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项招商引资活动,深化与区外体育组织及赛事公司合作,面向全国优选部分“专精特新”体育竞赛表演企业落户西藏。通过品牌引进、投资托管、连锁经营等方式,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企业集团。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上市,或在全国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和区域(地方)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完成交易的体育企业,按照我区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相关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证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六)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和赛事中介组织。大力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健全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政策体系,落实已有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监管,强化培育扶持服务,充分激发和释放体育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积极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仲裁调处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承接公共体育服务购买,推动与其他行业社会组织跨界共同发展。引进一批国内权威赛事中介组织,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在体育赛事经纪、广告、票务、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体育局、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的办赛指南、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事活动标准。提高设施建设、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完善登山培训体系,促进登山服务人才认定标准与国际接轨。体育局、民委、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八)引导体育消费。加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体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为平台,开发多类型、多层次体育消费品市场,打造网络营销平台,加强资源营销,丰富文化内涵,改善体育消费条件,提高人群消费热情。鼓励在各类体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中扩大区内特色产品消费,提升西藏地方优势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九)创新运用资源平台。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稳步推进现有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盘活场馆资源。鼓励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推进赛事活动设计版权、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权等资源在全国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平、公正、公开流转。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体育服务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赛事活动报名、转播、媒体宣传、交流互动等方面的应用,利用A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比赛、加强培育运动员自媒体生态、创新开展观众互动模式,推进新型转播技术、安全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应用。体育局、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保障

(一)创新管理机制。为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提供线上或窗口“一站式”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与体育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供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涉及空域、水域开放和道路、无线电使用以及安全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严格规范安保等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经营场所公共安全服务供给,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体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空军拉萨基地,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二)营造良好服务环境。降低体育场馆和体育竞赛表演企业水、电、气等公共资源收费标准,按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特点,开发与体育赛事活动消费和体育场馆责任主体相匹配的保险项目。建立健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常态化监测统计制度,确立指标监测体系和统计调查项目,综合评估体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建立体现西藏特点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组织开展行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统计局,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科学设计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项目,积极争取文化、旅游等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将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扶贫项目纳入“十四五”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中,做好与建档立卡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精准对接,建立健全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各类投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与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合作,投资运营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项目。将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和具有示范效应的赛事活动运营项目部分或全部纳入计划内投资。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扶贫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重大意义,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强协同配合,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