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互动交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来源:

藏政办发〔2018〕67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引擎,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健康西藏的重要内容,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推进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80号),加快我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大力实施“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战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遵循“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原则,积极推进健身休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着力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努力将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建设健康西藏的有力支撑,为推动新时代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增添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西藏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全区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80亿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呈现协调发展态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全区总人口的35%。健身休闲产业市场机制环境优质高效,全民健身基础服务均衡覆盖,全民健康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需求愈加旺盛,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二、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三)普及推广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实施群众体育“六个身边”工程,落实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部署,引导多方参与、创新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档升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扩大体育健身消费规模。 

——深化全民健身领域改革加强全民健身政策保障,推动制定《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和赛事等级标准,厚植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培育健身休闲领域用品销售、技能培训、竞赛表演、志愿服务、中介服务、场馆运营等服务业态和主体,积极构建完善、优质、高效、适应不同需求的健身休闲服务网络。(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

——精准布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020年实现县(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包括“雪炭工程”)全覆盖、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因地制宜建设农牧区全民健身设施,在高寒地区重点安装室内低强度、娱乐性健身器材,在海拔适宜地区建设具有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功能的体育场地。促进全民健身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程,为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健身场地、配置健身器材。〔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扶贫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实现全民健身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利用“全民健身日”、民族传统节庆等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展示和全民健身活动,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健身休闲,提高参与全民健身积极性。鼓励各地结合农牧文化、节日庆典、旅游观光等体育旅游资源,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影响力大、可持续的地方性健身休闲活动,创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品牌,打造全民健身示范县(区),积极创建健康城市、运动休闲城市和宜居城市。〔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水平。建立以健身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机制、以服务群众为导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激励机制和以提升管理水平为导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到2020年达到每700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扩大服务人群和范围,推广个性化运动健身及健康指导。加强“体教结合”,鼓励体育部门、体育类社会组织和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级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从娃娃抓起培养健身休闲基础群体。〔区体育局牵头,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四)发展特色户外运动。突出“圣地西藏 户外天堂”主题,加快推进全国户外运动大区建设,加大山峰、森林、湿地、荒漠、草地、河流、湖泊、冰川等自然资源和特色体育旅游资源普查和开发力度。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区体育产业发展“一核、两带、四翼”空间布局,“一核”,即发挥拉萨作为首府城市,人口居住相对密集、体育设施条件较好和群众消费能力较强的优势,把拉萨打造成为以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销售和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主的体育服务业核心区;“两带”,即立足日喀则的山峰资源优势和林芝的户外运动资源优势,把日喀则打造成为以登山为主的喜马拉雅登山产业带,林芝打造成为以户外运动为主的高原特色体育旅游产业带;“四翼”,即结合民俗传统和地域条件,把山南、那曲、昌都、阿里打造成为以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和高原极限运动为主的特色体育产业区。大力发展以户外运动为特色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编制重点项目目录和发展规划。

——重点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围绕国家“三纵三横”山地户外运动布局,依托生态体育建设暨山地户外运动联盟平台,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和邻近省份进一步健全场地设施,积极推动山地户外运动与脱贫攻坚工程相结合,打造国际登山徒步线路,建设喜马拉雅登山文化中心。以商业登山服务为龙头,进一步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供给体系,积极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定向等项目,做强西藏登山大会品牌,加大大众登山文化和环保理念推广普及力度。以提高高山救援能力、健全高山救援体系为关键,推动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设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加强政企合作、政社协同、部门联动,大力开发山地户外运动产品。到2025年,全区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40亿元。〔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

——大力发展汽车摩托车运动。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和邻近省份构建国家“三圈三线”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特色自驾车露营地、标准化乡村自驾车房车营地和精品酒店,开发一批房车自驾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协调打造“景区+营地+汽摩活动”复合产业链,开创藏文化品牌自驾营地。丰富赛事活动组织,结合我区境内各公路干线、传统古道以及旅游环线,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主题自驾体育旅游等赛事活动。到2025年,全区汽车摩托车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10亿元。〔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配合〕

——积极发展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冰雪运动。严格涉水运动项目论证,在符合水环境管理、防洪要求和水域岸线管控、各级各类保护区域有关要求前提下,盘活可开发利用的水上资源,加大室内游泳等水上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坚持“安全第一、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开放互动、融合发展”的原则,整合航空资源,推动航空飞行营地等设施和航空运动社会组织建设,推广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航空运动项目。落实国家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合理开发高山冰雪、天然冰川资源,推进林芝冰雪运动公园建设,促进冰雪运动发展。组织开展登山探险、冰川徒步、攀冰、登山滑雪等冰雪类健身休闲活动,打造洛堆峰、卓玛拉日峰滑雪赛等品牌赛事,培育冰雪旅游业市场。2025年,全区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民航西藏区局等按职责配合〕

(五)构建“环喜马拉雅”健身休闲赛事活动体系。出台体育赛事等级评定标准,鼓励引进、承接和举办国内外顶级赛事活动,提升自主赛事活动品牌影响力。依托不同海拔梯度自然资源和不同地域文化历史资源,结合自行车、徒步、马拉松等既有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品类,不断创新赛事品牌,持续扩大拉萨、林芝半程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影响力,逐步构建“环喜马拉雅”健身休闲赛事活动体系。深化足球、篮球改革发展,推动建立业余俱乐部联赛体系,定期举办成年、青少年锦标赛,建成城际、县(区)际、校际等多层级业余联赛体系,逐步完善竞赛结构和晋级制度,做到各层级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结构科学化,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格局。推广普及锅庄、乒乓球、网球、棋牌等大众休闲运动项目,发挥竞技攀岩项目优势、打造特色品牌,促进极限运动、电子竞技、马术以及其他时尚运动广泛开展。〔区体育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配合〕

    (六)传承发展特色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和推广特色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库,推动出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保护公益类、技术类岗位政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农牧文化、节日庆典、旅游观光资源,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和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民间体育活动、民族体育旅游、经济交流、会展活动、民族艺术等深度融合。〔区体育局、民宗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配合〕

(七)促进产业互动融合。推动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围绕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全域、全时旅游发展目标,建立各级体育部门与旅游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制定我区体育旅游发展方案,建立体育旅游项目库,打造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精品线路,培育壮大体育旅游企业主体,创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体育旅游目的地。开展体育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广应用体育旅游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带动相关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发挥科学健身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动制定高海拔地区科学健身指南,推广“运动处方”。发挥特色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开发藏医药健康产品、具有地域特色的藏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体育旅游线路,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藏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区。促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教育培训、康养服务、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培育健身科研、休闲文化、体育传媒等新兴业态,丰富健身休闲产业内容,发挥互动优势,带动关联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地热、温泉等资源,大力开发温泉养生健身休闲服务项目,探索康复理疗新途径,依托现有温泉品牌,建立集温泉养生、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性温泉旅游度假区或旅游养生基地,形成温泉养生健身休闲产业模式。支持金融、地产、建筑、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健身休闲领域产品和服务。〔区体育局、旅发委、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三、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八)进一步推动健身休闲产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修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制定体育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出台自治区级体育产业(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评定标准、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精简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稳步推进空域水域管理改革。加强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以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重点,体育部门牵头加强业务指导、依法监督,推进开展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加强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健身休闲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力度,把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范畴,对于符合文化产业申报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区党委宣传部申报。落实各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积极争取旅游、健康、养老、“双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惠政策惠及健身休闲产业。根据《西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公益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推动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各地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29号),设计实施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纳入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扶持范畴。〔区体育局、财政厅、税务局牵头,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十)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引进竞争力强的国内大型体育营销管理、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等企业落户西藏,支持企业立足我区资源优势和环境特点,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个性化的健身休闲服务产品,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激发健身休闲市场活力,推动形成新型产业集群。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50号),鼓励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重点健身休闲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本行业实际和风险控制水平加大健身休闲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探索体育企业贷款的抵押质押范围,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引导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金融办、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等按职责配合〕

(十一)鼓励健身休闲领域创业创新。将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政策延展到健身休闲领域,支持各地与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合作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平台、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利用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闲置空地设立健身休闲产业“ 双创”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领域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推广可穿戴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数字化新型产品,扶持体育创意活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退役运动员保障有关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领域。〔区体育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十二)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广运动数据监测类手机应用,吸引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落户西藏。以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网格化管理平台为重点,加快搭建西藏全民健身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健身休闲领域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集赛事资源交易、场馆预订、健身指导、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接轨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促进健身休闲科学化、智能化、掌上化。〔区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区党委网信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十三)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按照“1Æ3ÆX”模式,支持各地(市)、县(区)根据实际需求成立体育总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引导和放管结合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政社、事社分开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质量。通过制定体育标准、项目活动准则、等级评估、信誉评价等方式规范体育社会组织行为,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的健身休闲培训,发挥其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类体育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区体育局、民政厅、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四、盘活现有资源,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

(十四)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落实有关配套健身设施建设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新建社区和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改造完善。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推动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牧区全民健身设施,到2025年,实现地(市)有设施较为完善的综合体育场(馆)、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场、乡(镇)有全民健身综合广场、行政村和寺庙有全民健身器材。盘活利用好现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资源,鼓励试点管办分离、公建民营投资运营方式,提升现有设施运营管理能力,通过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和延伸配套服务等措施增加供给,加快推进各类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和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课后、节假日对社会公众开放将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点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依托现有站点建站,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税务局等按职责配合〕

(十五)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以城市交通体系规划为引领,加快步行道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健身步道。在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将河流湖泊沿岸的防洪堤坝、风景观光带与体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相结合,引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健身休闲设施,推动实现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充分挖掘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汽车露营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重点打造拉萨、林芝、日喀则、昌都户外运动基地,启动G219新藏线骑行驿站路线和G317线、G318线露营之家建设,完善定日国际登山综合服务基地、羊八井高山训练基地和国家林芝体育训练基地基础设施,打造体育特色小镇和体育文化街区。到2025年,建成10条国际登山徒步线路,5个国际冰雪体验中心,3—4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20条国家体育旅游精品线路,20个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20个全区特色体育小镇,2个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基地),2个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验中心。〔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文化厅等按职责配合〕

    五、深挖消费潜力,促进健身休闲领域消费

(十六)完善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理念。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将健身休闲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鼓励各地以特定方式面向重点人群发放体育消费体验券,扶持各类体育场所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点围绕登山攀岩、户外运动、健身休闲、体育表演、场馆服务等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健身休闲文化、倡导健身休闲理念,制作和播出健身休闲类节目和体育题材文艺作品,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借助多种传媒业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开展交流互动,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新方式、形成健身休闲消费习惯。〔区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监局牵头,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文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六、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优化规划和土地供给保障。落实各类支持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土地保障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立项、建设用地审批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要健身休闲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健身休闲产业,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社会力量兴建体育场(馆)等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以出让方式获得体育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证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区体育局、国土资源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扶贫办等按职责配合〕

(十八)加强人才保障。夯实基层体育工作基础,强化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加强区体校和地(市)重点业余体校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加大健身休闲产业人才培养跨区域、跨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区内高校通过校企结合、校社合作等多种方式,根据我区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方向开设相应专业,培养专业型和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加大高山向导、高山协作、高山厨师、户外向导、经营策划等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重点,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职业鉴定职能,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支持街道、社区、乡镇聘请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区体育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旅游发展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十九)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以山地户外运动产业链、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和体育场馆(所)开放服务为重点,启动我区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在设施配套、服务提供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大力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支持和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健身休闲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定制团体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加强对市场需求、消费趋势的预测和研究,形成常态化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统计局牵头,商务厅、质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等按职责配合〕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督查落实。在机构改革前由原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机构改革后由新组建部门或新划入机构承担相关职责。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和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各地(市)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加快研制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