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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15〕80号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是适应人民群众体育需求,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区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对商业登山服务、体育彩票销售、高山户外运动、体育用品销售等体育产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区体育产业处于市场培育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总体规模较小、未形成产业体系的起步阶段,与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态势不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结合西藏实际,现就加快我区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契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增强市场活力,开发特色体育资源,构建体育产业服务体系,丰富市场供给,繁荣体育消费,打造喜马拉雅登山文化中心,建设全国户外运动大区,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将体育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宏观引导,减少行政干预,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清除影响体育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体育产业运行体制和机制,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创新型产业来扶持、培育和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发展活力。立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体育市场建设,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消费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健康生活。深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作为体育产业发展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基础,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体育的热情,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健身的习惯,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坚持彰显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坚持以登山品牌彰显特色,巩固登山运动全国核心地位;坚持以自然资源彰显特色,壮大户外运动产业;坚持以传统文化彰显特色,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业,打造具有西藏特色、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体育产业体系。

----坚持协调联动,促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链条长的优势,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产业联合互动,推动体育产业多业态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体育产业体系和竞争有序、监管有力、消费活跃的体育市场,建成3-4个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体育产业企业,体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对其他产业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占我区生产总值的1%以上,成为我区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

----特色化产业形成体系。商业登山服务政策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基本建成喜马拉雅登山文化中心;户外运动产品开发丰富、空间布局合理、市场开放活跃,基本建成全国户外运动大区;民族传统体育健康发展。

----市场化环境优质高效。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监督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元共建、主体自主发展的体育产业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基础化服务均衡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每600人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全区总人口的35%,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效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体育微观事务的管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开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公平性。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简化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程序,引入社会资本承办体育赛事活动,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对外工作机制,向区外大力推介我区特色体育产业资源、项目和产品。

(五)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区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城乡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群众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方便实用的体育设施建设,整合文化、科普等设施资源,实现地(市)级有综合体育场(馆)、县(区)级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场、乡(镇)级有全民健身综合广场、村级和寺庙有全民健身器材,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设施。有条件的老城区配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加强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体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销售、体育技能培训、体育表演、志愿服务、中介服务、场馆运营等服务业,构建完善、优质、高效、适应不同需求的体育公共服务网络。

(六)大力发展市场主体。

发挥体育产业基地作用,通过跨区域连锁经营的方式引进竞争力强的大型体育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体育产业实体,扶持体育中介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支持体育企业创建体育品牌、开拓体育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产权、市场潜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企业,壮大体育市场主体。建立重点项目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创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增强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

(七)巩固登山核心地位。

充分发挥登山资源、技能、人才、文化优势,走“高、精、尖”路线,开发商业登山服务市场,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登山龙头,增强登山国际竞争力,发挥登山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引领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山峰所在地民众增收致富。推进登山部门改革,规范登山市场管理,提高登山专业化水平,确保登山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高山探险、旅游、拓展、装备、食品、纪念品等产品开发,培育户外服务产品品牌,延伸登山产业链。做大做强西藏登山大会品牌,推广普及大众登山文化。完善羊八井高山训练基地设施,建设定日登山综合服务基地。开展山峰资源普查,完善山峰信息系统。加强高山救援能力建设,健全高山救援体系。

(八)建设户外运动大区。

突出“圣地西藏 户外天堂”主题,深入挖掘我区独特的山峰、森林、草地、河流、湖泊、冰川等自然资源,积极开发户外运动项目,推进全国户外运动大区建设。打造西藏户外运动大会,培育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品牌赛事活动,发挥集聚、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徒步穿越、极限挑战、户外探险、山地马拉松、攀岩、漂流、自行车越野、汽车集结、高山滑雪、滑翔伞等户外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建设拉萨、林芝、日喀则、昌都户外运动基地。加强户外运动资讯系统建设,提升户外运动影响力。根据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发以户外运动为主的特色体育旅游产品,优化体育旅游产品结构,设计唐蕃古道、茶马古道等体育旅游体验线路,形成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

(九)丰富体育市场供给。

根据自然条件,发展健步走、广场舞、游泳等健身项目以及休闲自行车、徒步山水游等运动休闲产业。挖掘、保护和推广民族射箭、民族马术、民族摔跤、吉韧、押加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利用白朗斗牛节、江孜达玛节、望果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业。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活动,在各地(市)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和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产品、品牌、技术、渠道、队伍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拓展县乡体育彩票市场,增加销售量,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发展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提升体育用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依托学校、体育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体育培训,培育体育教育培训品牌,积极推进体育培训业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健身步道、户外营地、徒步骑行自驾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

(十)优化体育产业布局。

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区位特点和体育传统,实施“一核、两带、四翼”空间发展战略,加强区域体育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体育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全区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一核”,即发挥拉萨作为首府城市,人口居住相对密集、体育设施条件较好和群众消费能力较强的优势,把拉萨建设成为以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销售和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主的体育服务业核心区。“两带”,即立足日喀则的山峰资源优势和林芝的户外运动资源优势,把日喀则建设成为以登山为主的喜马拉雅登山产业带,林芝建设成为以户外运动为主的高原特色体育旅游产业带。“四翼”,即结合民俗传统和地域条件,把山南、那曲、昌都、阿里建设成为以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和高原极限运动为主的特色体育产业区。

(十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体育与特色旅游、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培育体育科研、体育文化保护、体育会展、体育传媒等新兴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发挥产业互动优势。加强体育运动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利用地热、温泉等资源,探索康复理疗新途径。支持金融、地产、建筑、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研发、生产、营销高原体育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十二)开展日常健身活动。

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利用“全民健身日”、民族传统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赛马、锅庄舞、健身操、太极拳等群众性体育展示和全民健身活动,创立全民健身活动品牌。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发展青少年体育组织,引导青少年养成体育兴趣爱好,培养青少年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以足球、篮球运动为切入点,以校园足球、篮球为基础,发展群众参与性强、普及度高的集体项目。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农牧民等人群体育事业,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十三)繁荣发展体育文化。

建设体育博物馆、体育公园等体育文化设施,加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发挥体育明星效应,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和西藏登山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创新体育科研,加快体育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体育健身科学化。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加强对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等进行无形资产开发。

三、政策措施

(十四)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力度。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兴办体育企业,开发体育产品,建设体育设施,提供体育服务。非公体育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单位同等待遇。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直接前往管辖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规范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十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体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设立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资产重组、股权转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便民体育设施。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可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鼓励体育金融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担保条件,给予更大更多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体育投资者参加商业保险,享受西藏自治区低费率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体育保险险种,围绕登山攀岩、户外运动、健身休闲、体育表演、场馆服务等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

(十七)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我区注册并经营的体育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区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体育比赛承办单位,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扣除;对符合条件体育企业的创意和设计费,可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土地,可享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

(十八)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支持力度。

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工商前置审批项目,其他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十九)清理规范涉及体育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步落实到位,对涉及体育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加大对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收费行为,支持体育经济发展。

(二十)加大土地使用保障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的规划道路、绿地、广场、公园、河道、人防设施等场地条件,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要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确保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改造完善。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以出让方式获得体育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社会力量兴建体育场(馆)等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一)加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地(市)、县(区)级体育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体育工作力量。加强区体校和地(市)重点业余体校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区内高校根据我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开设相应专业,培养专业型和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创办西藏国际登山学院,培养高山向导、高山协作、高山厨师、户外向导、经营管理等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成立体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体育经营、研发、管理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四、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体育产业相关法规政策,重点推动修订《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规章制度。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体育经营活动,要加强市场监督和执法检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调查,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二十四)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配套文件,形成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动态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并强化督查结果应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