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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14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11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

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体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公务员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运动员退出机制,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我区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广大体育运动员作为一个特殊的人才群体,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奋勇拼搏,挑战人生极限,付出青春年华,为祖国、为西藏人民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振奋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运动队伍长远建设,关系我区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认真抓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体育运动员进入专业运动队后,从事高强度体育训练,把人生的黄金岁月献给了党和国家体育事业,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和新陈代谢的规律性所决定,每年都有部分运动员需要退役。解决其后顾之忧,激励其献身体育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有效做法,创新安置机制,多渠道安置退役运动员

(一)做好退役运动员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体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退役运动员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退役运动员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退役运动员人数每一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发挥退役运动员体育专长,培训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大多数在一线运动队从事体育专业技能训练,运动技术实践能力较强,技术动作较规范,具备体育运动训练和运动防护知识,较适宜从事体育教学工作。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运动员,自治区体育局向教育厅提供参加培训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后,集中派遣到各地(市)担任中小学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培训转任体育教师工作根据退役运动员人数,每一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退役运动员实际出发,安排不适宜再就业的退役运动员提前退休按照运动员特殊工种和常年在高海拔地区工作及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人员办理退休的相关规定精神,安排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退役运动员提前退休。个别虽不符合上述年龄条件,但因工、因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医疗机构被鉴定为1—4级或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提前退休。另外,对距上述年龄已不足5年的,经征得本人同意,按本人工资数额的70%发放生活费,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提前退休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其运龄必须满15年。

(四)制定退役运动员自谋职业经济补偿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趋势,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出台我区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引导运动员自主择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依照其运动年龄、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享受自主择业政策的运动员,由退役运动员本人在退役后自主选择。但未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体育教师,又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不愿退休的退役运动员,须选择自主择业。

   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其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其户籍根据自主择业情况,转入相应的就业地公安部门负责管理。未实现就业的,转入居住地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对选择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其再就业前,按照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法,建立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运动员就业再就业指导,开展再就业培训,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三、继续抓好退役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就业安置纪律

(一)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退役运动员所在各单位要做好退役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识大体,顾大局,自觉自愿服从组织安置。

(二)严肃就业安置纪律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方式一经确定,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拒绝服从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取消其安置资格,予以辞退,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录用前所在地。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由自治区体育局系统各运动队正式招收录用,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各类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