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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来源: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

体育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藏体字〔2010〕332号


各地(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体育局各运动队:

《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精神,为做好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素质。

(二)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思想表现一贯好,能为人师表。

(三)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四)高中毕业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35周岁以下。

 二、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的工作程序

(一)转任工作

   1、由退役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申请表》,(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所在运动员队审查;

   2、由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送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二)岗前培训

为使转任体育教师的退役运动员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转任体育教师的退役运动员的实际,组织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内容等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确定。

(三)派遣

岗前培训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市)体育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计划,派遣到各地(市)作基层学校体育教师。

(四)其他

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后,其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程序办理。

三、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后的待遇

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后,其工资等待遇按《西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藏人发〔200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申请表。





附件

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入队时间


离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本人

申请

根据藏政办发〔2010143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转任体育教师工作实施办法》精神,本人申请转任体育教师。


    签名:

主要

表现


所在单位

意见


区体育局

审核意见


区教育厅

审批意见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存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体育局、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