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来源: 体育局办公室
2026年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机关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文化、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发展战略部署,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有关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制度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改革相关工作。
(3)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要求,组织开展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边境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助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负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管理全区登山活动。
(4)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相关工作,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5)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措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全区体育标准化工作。落实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展登山等高原特色体育项目,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7)根据授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8)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体育局内设6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登山管理处)、竞技体育处、体育经济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1222.37万元,比上年减少4825.48万元,减少30.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预算11222.37万元,比上年减少4825.48万元,减少30.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9.35万元,比上年增加5.35万元,增加17.5%,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7.35万元,比上年增加7.3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1人赴米兰参加冬奥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缩减经费;公务接待费1万元,相比上年无变化。2026年因公出国(境)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0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48万元,增加50.18%,主要原因是:食堂运行费、物业管理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592.48平方米,车辆1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2个,资金11222.3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无负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