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互动交流

2026年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来源: 体育局办公室


2026年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肩负推动全区竞技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重大使命。该中心科学组织各运动队日常训练、参赛备战等工作,持续推动全区竞技体育水平整体提升,高效优质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日常运营中,中心工作涵盖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教练员及运动员人才梯队建设培养、竞技体育项目规范注册管理、体育场地与器材维护保障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29号)文件要求,中心设立了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器材科、训练科、医务室、膳食科和彭山训练基地。

单位预算级次: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公益一类;

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全额拨款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235人,退休人员67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532.13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337.50万元,增长率22.93%。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资金增加,具体包括:1.运动员社会保障缴费补缴经费847.19万元;2.赛事表彰奖励经费905.09万元;3.机动经费90万元;4.在业务用房维修项目中,综合楼(车库)维修投入130万元、公厕维修投入26万元。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532.13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337.50万元,增长率22.93%。增长部分主要用于运动员社会保障补缴、赛事表彰奖励、机动经费及业务用房维修等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为23.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7.18万元,降幅达23.16%。主要原因是2025年依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单位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公务用车报废的函》对公务用车藏AS2877进行了报废处理,故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2026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00元,相较于2025年支出减少6.73万元,具体支出:一是2025年女跤队央吉巴宗参加亚洲U17赛事;二是2025年女跤队拉巴次仁、央吉巴宗、格桑曲珍参加亚洲U20赛事。2026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0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3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6年,本部门拥有车辆共计7辆,均为其他用车;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026年预算中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本部门将实施14个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涉及资金3374.9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年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