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来源: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成正比。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着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幸福。
2006年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以来,我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总投入19198万元,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投资3487万元,地方财政投资15711万元,按时完成了全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任务,覆盖了全区1930个行政村。
为确保我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体育局明确将这一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精心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克服困难,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昌都、那曲、山南、林芝等地区检查指导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自治区体育部门严把规划关、申报关、选址关、建设关、验收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严格施工,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积极配合,在项目争取、申报、审批、检查、督办上共同努力。
201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后,各地(市)也制定出台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了人居办工作机构,将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直接抓在手上,在工作部署、政策扶持、督促检查等方面,把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了上下沟通、左右联动、运转正常的工作合力。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十一五”期间,我区共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930个,总投资7398万元,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投资2874万元,地方投资4524万元。2011年以来,自治区体育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1500个行政村的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进行了审核,已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1000个,地方投资11800万元,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投资645万余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为全区7地(市)的农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寺庙、边防哨所等,共发放安装健身路径器材近2000套、室内健身器材200套、篮球架200副、乒乓球桌300台。为拉萨市32个全民健身点发放篮球架6副及全民健身路径器材23套,整体改善了拉萨市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现状。同时,各地(市)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健身设施,将场地建在百姓身边,为广大群众开展健身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体育器材的标准、质量和管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身安全和健身效果。自治区体育部门根据全区各地的特点购买适合农牧民体育健身的体育器材。在采购中,所有购置的器材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集中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突出质量意识,确保安全合格;健身路径器材的安装由专人负责,做到安装合格,安全投入使用。
全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和设施的落实,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为我区广大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健身条件,提高了公众的幸福指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
“近年来,通过农牧区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农牧民群众积极利用健身器材开展科学、健康、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农牧民健身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功能日益彰显。”自治区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继续把全区农牧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好,建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